飞猪单方取消订单致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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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月3日在飞猪*台预定酒店(订单号:4502****3342),金额448元,2月4日*台未以任何方式(电话/短信)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该订单并退款。然而,我朋友于2月5日在同*台同酒店却成功了。由于*台未通知,我直到今天准备出行才发现订单已取消,现在重新预定该酒店,价格已涨至1066元,产生直接差价损失618元,事后联系飞猪客服,对方仅表示补偿100元,本人无法接受。根据飞猪*台《消费者保障标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台赔偿我经济损失618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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