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昌吉瑞迪店未兑现报废补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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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投诉书 一、被投诉方信息 1、企业名称:昌吉市比亚迪海洋(昌吉瑞迪店),联系电话:199****3515,负责人:销售(孙杨) 二、投诉事由 投诉昌吉市比亚迪海洋(昌吉瑞迪店)未履行补贴承诺,导致消费者损失2万元报废补贴及2000元过票费,协商未果后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事实与经过 1.补贴承诺与购车决策:2025年12月,投诉人因2010年登记的旧车未*到新疆本地报废补贴,已计划等待2026年*。被投诉方销售通过朋友圈宣传“可领取补贴”,投诉人咨询后,销售明确承诺“可套取内地报废补贴,收取2000元过票费,确保能领取补贴”。基于该明确保证,投诉人于2025年12月14日全款90800元,购买比亚迪海豹06轿车(购车发票编号:[25412000000277475301]),并按要求当日报废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车架号:[LVGBE40K6AG497192]),支付2000元过票费(收款凭证编号:[10001062012512199****3515****])。 2.承诺落空与协商过程:购车后,补贴申请无任何进展,投诉人联系销售得知“因*变化无法领取补贴”。投诉人前往门店协商,销售经理承认无法解决问题,仅提出赠送5次保养作为补偿,拒绝赔偿2万元补贴损失及2000元过票费,该方案未弥补投诉人核心损失,投诉人明确拒绝。 3.关键事实依据:投诉人购车的核心前提是销售“确保领取补贴”的承诺,无该承诺则不会当即全款购车并报废旧车;被投诉方收取2000元过票费却未完成代办义务,且未提前告知异地补贴的*风险。 四、投诉诉求 1.要求被投诉方昌吉市比亚迪海洋(昌吉瑞迪店)赔偿投诉人2万元报废补贴损失(依据昌吉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2.要求被投诉方退还投诉人支付的2000元过票费(未完成代办义务,无合法收费依据); 3.要求被投诉方就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书面道歉; 4.要求相关部门对被投诉方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