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展示赔付承诺却拒履责,故宫旅游订单维权难
网友保保_gGQHHKa1
本人于2026-02-14日在飞猪*台购买【北京故宫博物馆相关旅游团购/讲解服务】并完成付款,订单号【32****182****674876】【32****182****674876】。付款后与商家沟通开始进行预约*票,并生成行程及相关协议/行程单。订单及协议中载明关于商家违约赔付/退一赔一等规则。 临*约定出行日期时,商家以“未*到门票”为由提出仅退款,并要求协商取消,本人不同意。随后本人向*台申诉,*台客服回复称该订单属于“二次确认”订单,因“未二次确认生效”,故不支持赔付,仅支持退款。 我认为: 一、本人付款后,商家已开始*票安排,*台亦生成行程及协议/行程单。上述行为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合理相信该订单已进入履约阶段,并对订单能否履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形成明确预期。商家在临*出行日期时以“未*到票”为由仅提出退款,明显与此前展示/约定的违约赔付规则存在冲突。 二、*台页面、协议/行程单已展示商家违约赔付/退一赔一等内容,导致本人基于该保障作出付款决定。*台事后以“二次确认未生效”为由否定赔付,存在规则适用前后不一致、提示不充分、解释不明确的问题,不能简单以“未生效”一语排除既有承诺或保障展示所产生的消费者合理信赖。 三、商家在收款后开展*票并生成行程协议,但在临*出行时以“*不到票”为由仅退款;*台则以“二次确认未生效”为由否定赔付。该处理模式客观上会使消费者承担较高时间与行程安排风险,对本人造成误导和困扰,并且严重影响正常出行安排。 本人诉求 1.请求监管部门对商家及*台在该订单中的宣传展示、规则提示、履约过程及赔付处理进行调查核实。 2. 不应仅以“未二次确认生效”为由简单排除消费者依据页面/协议承诺提出的赔付请求, 此条款属于包庇商家 霸王条款, 有票就确认 没票就不确认, 故意抬高团购票价格。 3. 请求督促*台就本次订单的争议提供明确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确认规则的展示方式、提示位置、适用条件及判定依据。 4. 如查明订单页面/协议中已载明商家违约赔付规则且应适用于本订单,请依法督促商家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一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