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国际拒收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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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26年1月25日,在被告经营的天猫国际自营全球超级店处,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华为Watch D2手表一块,原告已足额支付购货款人民币2527.7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柒元柒角),原、被告之间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被告应按约定履行交付合格商品及配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原告收到上述商品后,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仅对商品进行拆封试戴,试戴后及时将商品主体、全部配件(含充气表带)妥善整理,确保商品无划痕、无故障、无损坏,配件齐全完好,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核心要求。因个人原因,原告在网购*台规定及法律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内,依法向被告申请退货退款,并按被告要求及*台指引,将上述完整无缺的商品及全部配件寄回至被告指定地址。 然被告在收到原告寄回的商品后,无任何合法理由,仅以商品外包装塑封膜被拆封为借口,拒绝签收商品、拒绝办理退货手续,亦拒绝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购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同时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