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擅自取消原航班致旅客额外购高价票,要求全额赔偿15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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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19日在“携程旅行”(下称“携程”)为亲友马正伦(护照号EP0234473)预订深圳—约翰内斯堡(航班号CA868)的超级经济舱往返机票,总价为12340人民币,并于当日出票。在2月22日返程前夜,亲友因身体不适可能无法登机,本人曾尝试改签2月23日的返程机票,提交申请后即发现日期错选,并第一时间在携程*台提交取消改签,并后通过电话告知客服改签错选,要求其立刻取消改签。 在未经同本人确认或授权情况下,22日晚携程客服来电表示,已取消改签,同时原航班“座位”取消,后续如有需要可再行改签。根据常识理解,“座位”通常指值机预选座位,并不代表无法搭乘原航班出行,且携程并未在改签申请界面明确告知有关流程。因此当时本人认为亲友仍可搭乘2月23日航班回国。 本人2月23日早陪同亲友至机场出行,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票务*台已取消原有航班无法出行。由于时间紧急,在致电携程工作人员后,其告知唯一解决方案是现场另行购票。本人当场另行购买CA868航班同舱位机票,价格为15302人民币。上述过程给本人带来极大出行不便及实际经济损失。 后经同携程客服反复沟通,其坚称如下:一是22日晚客服来电已说明“座位”取消,二是在申请改签取消后,等候结果界面有小字提示“能否搭乘原航班出行以实际为准”。携程客服以上述两条理由推卸责任,认为没有任何过错,拒绝进行经济赔付。 本人认为,携程在有关事件中存在明显技术过错和欺诈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首先,在本人已第一时间取消改签,并电话告知客服有关情况的前提下,携程仍在未同本人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原有航班,实际上已于2月22日晚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后在同本人电话沟通中,仍未明确说明原航班无法出行情况,给本人后续出行造成误解,*乎导致后续航班延误出现重大日程变化。其次,在本人咨询改签至2月25日有关费用时,报价15000元左右,实际上当晚晚些时候本人致电国航客服咨询,航司表示改签仅需6500元左右,携程报价已实际超出改签价格。携程未经允许私自取消原有航班,并高额报价后续改签费用的行为,涉嫌恶意诱导及强迫消费,已实际构成消费欺诈。 综上,本人要求携程官网全额赔付2月23日购买的返程机票(15302人民币),并对有关事件做出道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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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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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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