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未履行改签失败及发车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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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携程*台, 问题:本人于2月22日在携程成功购买2月23日鹤庆到玉溪车次C396的车票,后因行程变更改签至2月25日同时间段车次,在此期间未收到携程改签失败和原车次发车的短信和电话提醒,及其不合理,就算改签失败未提醒,也应在原车次发车时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到位,携程未履行告知义务、提醒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提醒义务的规定。因在两个关键时间点未收到通知,导致本人损失金额488元,故本人的诉求是:退还车票488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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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 携程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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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488元
投诉编号:
10088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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