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城中万达店价格误导、霸王条款及质量问题
网友保保_6f2f4452
投诉对象: 老庙黄金(城中万达店) 店铺地址: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万达广场1号门中庭1060铺 被投诉人: 梁*芬(销售顾问)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6年2月25日下午在柳州市城中万达广场1号门中庭的“老庙黄金”店(店员梁兰芬经手)购买了一件足金挂坠。交易情况如下: · 原价1331元的足金挂坠,经“优惠”后支付997元 · 另搭配一个小珠子,店员称因有瑕疵便宜10元,以100元成交 · 合计支付1097元 关键事实: 1、本人在店内自行称重,两件金饰总重量约0.55克,核算单价高达*2000元/克,远高于当日黄金基础金价及正常黄金饰品零售价,商家所谓“优惠”存在价格误导、不实宣传嫌疑。 其中小珠子存在明显瑕疵,商家已承认瑕疵并降价10元,属于商品质量问题。 本人发现问题后,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或补差价,商家拒绝合理诉求,拒不处理。 2、商家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商家提供的票据上印有“黄金珠宝首饰质量商品,一经出售不得退货”等字样,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3、商家承认本人当场称重:在后续沟通中,店员梁兰芬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认本人购买时自行称重、知晓克重(有聊天记录为证)。这表明本人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被“优惠价”误导,而非事后反悔。 该店存在未明码标注克重、价格误导宣传、出售有瑕疵商品、拒不履行售后义务等问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令商家对该1097元金饰办理退货退款。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告知一口价金饰折算后的实际克价,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以“优惠价”名义销售实际价格远高于市场价的商品,涉嫌虚假宣传。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商家票据上的“一经出售不得退货”条款涉嫌无效。 4.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黄金交易行为提醒告诫函》明确规定:一口价金饰每克单价远超市面正常价格的核心信息必须告知,不得以欺*、误导或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导消费。 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