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海尔旗舰店拒退试用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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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22日在京东*台海尔洗衣机旗舰店买了一台洗衣机。商品于2月23日到货,本人因检查商品品质、测试基本功能及确认机器是否符合宣传描述的需要,进行了一次试用。由于试用效果不理想:如噪音过大,本人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商家提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然而,商家和京东客服以“已拆封/已试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我的退货申请。本人认为商家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理由如下: 1. 洗衣机不属于法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洗衣机作为普通家用电器,并不属于“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2. 为查验商品进行的合理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的,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本人仅试用一次,未对洗衣机造成水渍、污损,机器本身、配件、商标标识均齐全完好,完全符合“商品完好”的法定标准。 3. “拆封/试用后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 即便商家在页面有此声明,该条款也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客服态度极差,敷衍不处理,拖延。 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本人要求贵单位责令商家立即为我办理退货手续,并退还全部购物款2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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