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虚假标注榴莲千层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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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1日在盒马鲜生即墨吾悦广场店购买榴莲千层一份,商品标注制作时间是3月2日,9点39分,实际为冷冻预包装食品,产品小哥送到我手中发现并不是当天制作实际是冷冻,且标注虚假制作/生产日期。商家将冷冻产品标注为“当天制作”,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欺诈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一、事实与依据1.生产日期/制作日期 虚假根据*标准GB 7718,制作日期=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并完成包装的日期,门店解冻、分装、贴标均不属于制作日期。商家将工厂生产的冷冻产品标注为“当天制作”,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2.执行标准不符、误导消费该榴莲千 层为冷冻糕点类食品,应执行标准:・GB 7099-2 015《食品安全*标准糕点、面包》・GB 31646-2018《食品安全*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商家以冷冻产品冒充现制现售、当天制作,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二、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现要求:1.退款;2.依法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3.对商家虚假标注日期行为依法查处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