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未告知临期食品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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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26年2月25日在成都盒马鲜生航空港店购买了“原味&伯爵红茶味瑞士卷”,价格19.9元。该商品制作日期为2026-02-24,保质期至2026-02-26,我收到时距离保质期仅剩1天,属于临期食品。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商家对临期食品有明确的告知和标示义务,但本次购买中,商家未以任何方式提示或标注该商品为临期,也未设立临期专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已构成消费欺诈。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 1. 退还货款19.9元; 2. 支付赔偿金500元(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