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销售过期食品拒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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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6年2月24日下午4点多,通过千问APP使用25元免单卡,在淘宝闪购*台下单,购买了“淘宝便利店(文峰中路店)”销售的零食,其中包含两根“双汇香辣香脆肠”。经核实,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3日,保质期90天,至2026年2月21日已过期。我于2月24日收货时发现商品已过期,且包装上无任何临*保质期或过期提示。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商家承认使用优惠券下单,并仅退还0.28元,称“两根香肠退了两毛八”,之后拒绝进一步沟通,拒不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已属违法,仅退款0.28元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消费者的侮辱。我要求商家依法赔偿人民币1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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