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售假且质检不实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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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2月5日从得物*台(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购入AJ11黑红配色用于收藏,价格1803元人民币,收到后做贴膜处理。由于经济问题于2026年3月1日售卖,得物*台给予质检不通过。由此可见得物*台公然售卖质量有问题产品,以次充好,欺*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即使超过七日,只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等义务,且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但是商家只愿意补偿50元。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