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生鲜快递严重延误损毁拒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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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邮政快递(单号89*********98)生鲜肉类严重延误、损毁及拒不赔付事宜,正式提出投诉。 一、快递基本信息 快递单号:89*********98 寄件物品:生鲜肉类(成本200元) 寄件地:河北遵化,收件地:上海 寄件时间:2026年1月28日(揽收成功) 预计时效:正常3天抵达 实际延误时长:超15天,其间快递多次往返,2026年2月13日才显示退回至寄件地,且退回件已变质发臭 二、核心事实 1. 严重违反快递服务约定。该快递标注生鲜类物品,邮政明知生鲜易腐特性,却多次往返河北与上海,远超3天正常时效,最终导致生鲜完全变质发臭,直接造成财产损失。 2. 服务态度恶劣且不作为。寄件方与收件方累计拨打至少10通电话催促物流进度,邮政仅以“耐心等待”敷衍,未提供任何有效物流跟进方案及异常处理措施,未履行生鲜快递的特殊保管、时效保障义务。 3. 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寄件方曾与邮政沟通赔付事宜,邮政初期承诺赔付,但过完年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拒不赔付,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与赔付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法的限制赔偿责任规定。本次邮政存在明显延误、未履行生鲜保障义务的重大过失,应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次生鲜变质系邮政运输延误直接导致,邮政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赔付金额: 生鲜肉类200元,以及本次物流费用,合计需赔付2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