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一口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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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2月31号上午十二点左右在百色市中山二路森林中心城2号门旁边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耳饰花费466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2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不按克,用克重“差不多”等字眼诱导我放弃之前的按克重计价商品,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9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天国内金价976元,该店销售克价1126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事后收回价签,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价签,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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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4665元
投诉编号:
1010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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