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涉嫌价格欺诈
网友保保_ASMd12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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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24日晚上在锦华万达“中国黄金”店,因销售人员未告知克重诱导忽悠下购买高价“一口价”黄金戒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付款后我要求称重,才知仅1.84克,单价高达2237元/克(当日金价约1200元/克)。商家出具的质保单上未标注克重,事后补开的发票却标注了1.85克,反向证明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此外,门店招牌为“中国黄金”,发票却由“锦江区周佳爵饰品店”开具,涉嫌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