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虚假宣传诱*消费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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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28日在飞猪*台“趣梦游旅行旗舰店”(营业执照:北京趣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购买澳大利亚访客600签证(旅游)服务两份(本人及伴侣),支付服务费2661.68元。 购买时,商家商品页面标题及详情处明确宣传“真实出签率”“出签率99.7%”(见附件截图)。该宣传以具体数据暗示其服务具有极高成功率,对本人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本人基于对该数据的信任下单购买,并随后购买了两人往返机票,机票费用6224元。 本人按照商家要求提交了完整充分的签证材料,包括:房产证、存款理财超50万证明、银行卡流水余额8万余元、在职证明(年收入均10万)、信用卡持卡及额度证明、往返机票订票信息、出资证明、结婚证、个人陈述等。202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移民局正式拒签,拒签理由为“经济条件不足、回国动机不强”。本人已提供远超常规要求的经济证明,拒签结果与商家宣传的“99.7%出签率”严重不符。 商家宣传的“99.7%出签率”无法提供任何统计依据,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的虚假广告,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飞猪*台作为电商*台,对商家“趣梦游旅行旗舰店”长期使用“出签率99.7%”等虚假宣传用语未尽审核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应承担连带责任。 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和*台退一赔三:退还服务费2661.68元+赔偿7985.04元=10646.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