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润ETC押金退还遭无理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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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金润二当家 ETC 时,被收取 300 元押金,工作人员当场承诺:正常使用满 3 年即可全额原路退还押金,无其他附加条件。 现如今已经使用超过 36 个月,早已达标满足退款约定。联系商家退款时,对方临时增加苛刻条件,要求 36 个月每月都要有高速通行记录才给退,该规则办理全程从未告知、未公示、未写入口头承诺,属于隐瞒关键信息、单方篡改约定、虚假宣传 + 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正式维权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 300 元押金,原路返还付款账户; 免费无条件注销名下金润 ETC 设备,不收取任何注销手续费; 规范整改隐形套路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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