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Pure70Pro无外损双故障拒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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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为手机故障要求免除维修费用的诉求陈述 1. 事实经过 * 我于2024年7月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华为Pure 70Pro手机。 * 正常使用约一年半后(2026年初),手机在无任何磕碰、进液等明显外部损坏的情况下,同时出现“指纹识别功能失灵”与“屏幕边缘泛绿”两项核心故障。 * 我将手机送至华为官方授权服务中心检测,对方确认故障存在,解决方案为“更换屏幕总成”,但要求我自行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 对方提出的理由(我认为不成立) * 理由一:已超过一年保修期。 * 理由二:手机外壳存在正常使用磨损,且以此为由无法完全排除人为因素。 理由三:消费电子类产品不能保证何时坏! 3. 我的抗辩与主张 * 关于保修期:我认可手机已过一年整机保修期这一事实。 * 关于故障性质:我认为,在无外部损伤情况下,两项不同硬件(指纹模块、显示屏)同时发生故障,高度指向产品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或潜在设计问题,而非正常使用损耗。 * 关于“磨损”与责任的关联:服务中心以“外壳磨损”这一所有手机在长期使用后都必然存在的现象作为推诿理由,是极不合理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服务中心有责任提供技术证据,证明“外壳的正常磨损”如何直接导致了“屏幕内部显示异常”和“指纹模块失效”。若无法证明其因果关系,则此理由不能成立。 4. 法律与权益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规要求修理。经营者若主张是消费者人为损坏,应承担举证责任。 * 我支付旗舰机型溢价,所购买的应包含更可靠的质量与更优质的售后服务。将过保后所有无法立即查明原因的故障,简单归咎于消费者,实质上是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信息不对称,免除自身对产品根本性质量问题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和求偿权。 5. 我的明确诉求 * 要求华为公司对该故障进行彻底、免费的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明确故障根本原因。 * 如果华为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故障是由我本人的人为不当使用(如摔损、进液)所直接导致,那么该故障应被推定为产品自身问题。据此,我要求华为公司为我的手机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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