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官方旗舰店拒退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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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天猫*台·小米官方旗舰店 订单信息: 支付宝交易号 20************************54,下单时间 2026年3月23日,收货时间 2026年3月27日 一、事情经过 1. 2026年3月23日,我在天猫*台“小米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米家无线吸尘器3,支付宝交易号 20************************54,支付金额 873.8元。 2. 2026年3月24日收到商品后,当场拆封并进行合理试用(仅开机、连接、基础功能测试,未造成任何外观、功能、配件损坏),发现商品实际功能、效果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不符合我的使用需求。 3. 2026年3月27日(仍在7天无理由退货期内),我在天猫*台提交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并上传商品完好、包装/配件齐全的照片视频凭证。 4. 商家“小米官方旗舰店”于2026年3月29日以“商品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无理拒绝我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拒绝办理退款。 二、投诉理由(法律依据) 1. 法定权利明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购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商品不属于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品类(定制、鲜活、数字化商品等)。 2. 试用行为合法: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消费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进行合理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不属于“商品不完好”情形。我仅做基础试用,商品本身、包装、配件、标识均完好无损,完全符合退货条件。 3. 商家条款无效:商家“使用过就不能退”的规定,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4. 商家行为违法:商家以“使用过影响销售”为由拒绝退货,违反《消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规,侵害我的法定退货权。 三、投诉诉求 1. 责令商家“小米官方旗舰店”立即为我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退还全部货款 873.8元。 2. 要求商家承担本次退货的合理运费(或按*台规则执行)。 3. 依法查处商家违法设置无效格式条款、拒绝履行法定退货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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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873.8元
投诉编号:
10111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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