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销售钻戒未提供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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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4日在天津天河城六福珠宝专柜购买一对钻戒,共支付8800元。购买时,女款戒指未随货提供《珠宝玉石鉴定证书》。销售人员解释为“新到的货没整理好”,让我们等待半小时后仍未找到,便让我们先走,承诺找到后通知。 2026年3月30日,接到销售电话称证书仍未找到。经多次沟通,商家承认证书缺失,但仅提出两种方案:1.补办证书(需等待30个工作日);2.退还100元。本人均未接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鉴定证书是证明珠宝真伪、材质、质量的关键文件,商家销售时未提供,已侵犯我的知情权,导致商品信息不全、价值受损,也影响后续佩戴、保养、转让等权益 投诉请求: 1.依法责令商家就其“销售商品未提供合格证明(鉴定证书)”的违约行为,向本人赔偿现金500元。 2.对其在经营中未依法随货提供商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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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珠宝 六福珠宝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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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7元
投诉编号:
101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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