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二手电脑主板故障复发,拒退换
网友保保_FDTMhgdo
问题经过 2025 年 11 月 11 日,我通过转转*台购买上述二手笔记本电脑,*台出具官方验机报告,承诺商品为 95 新、无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一年质保服务。我收到商品后正常使用,无浸液、无人为拆解或损坏。 2026 年 3 月 23 日,电脑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出现无故卡*、*机、无法进入系统等严重故障,完全无法正常使用。我当日联系*台客服,客服告知商品尚在质保期内,要求我将电脑寄回维修。我按要求于当日将电脑寄回*台,*台于 3 月 25 日签收。 2026 年 3 月 27 日,*台告知我已完成主板维修、故障已解决,并将电脑寄回。我于 3 月 29 日上午 9:30 签收后,开机使用仅 1 小时左右,电脑再次出现与维修前完全一致的卡*、无法使用故障,核心问题未得到任何解决。我立即联系客服,对方仅要求我再次寄回维修,拒绝我提出的退货退款或换货诉求。 我的诉求 要求转转*台立即解除网络购物合同,为我办理退货退款,退还我实付购物款 5038 元,我同步退还案涉笔记本电脑; 若*台无法履行退货退款义务,要求为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全新合格笔记本电脑,并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法定质保期限; 要求*台承担我因本次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快递费、交通费等,以实际票据为准);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转转*台的商品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流程进行调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经营者义务,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 投诉理由 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案涉电脑在质保期内非因人为原因出现核心主板故障,经*台官方维修后短时间内故障复发,完全无法实现正常使用的合同目的,属于严重质量缺陷。 *台售后推诿敷衍:*台在首次维修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后,仅要求重复寄修,拒绝依法履行 “三包” 责任,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或更换。转转*台的行为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