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未成年人充值1266元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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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投诉北京龙威互动(233乐园)终版资料 一、被投诉方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涉事产品:233乐园 二、投诉人信息 投诉人(监护人):谭怀莲 联系电话:177****7618 未成年人信息:张浩,13岁,系本人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33乐园充值账号:182****0198(监护人实名手机号) 充值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24日 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266元 三、投诉诉求 1. 依法认定未成年人张浩在233乐园*台的充值行为无效,要求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次未成年人擅自充值的1266元,款项原路返还至支付账户。 2. 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不合理退款审核规则,停止以“曾有退款记录”为由,无故拒绝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申请,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退款相关法规要求。 四、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未成年人张浩的法定监护人,233乐园登录及充值账号为本人实名手机号177****7618。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授权、未事后追认的情况下,13岁的张浩于2026年2月2日至2月24日期间,擅自使用本人手机、登录该233乐园账号进行多次游戏充值,累计消费金额达1266元,该大额充值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联系233乐园官方客服,按要求提交了监护人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完整充值流水、账号登录记录等全部合规材料,依法申请未成年人充值退款,但企业客服却以“2025年初已办理过一次退款”为理由,无任何合法依据直接拒绝本次退款诉求,既不重新核实本次充值的实际操作人,也不给出合理解释,刻意推诿法定退款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退款诉求完全合法合规,具体依据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大额网络消费充值行为,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该充值行为自始无效,*台运营方应当全额退还相关款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付费限制机制及快速退款通道,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条件阻碍监护人依法申请退款。以往退款记录并非法定拒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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