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S925戒指无故开裂拒履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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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对象:老凤祥银楼(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泰昌街835号中联商业广场店) 投诉问题:产品质量缺陷、推卸三包责任、售后方案有失公* 投诉诉求:全额退款开裂戒指360元人民币,或免费更换同价值S925银一枚戒指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6年3月19日在老凤祥(中联商业广场店)购买一对S929情侣对戒,对戒总价720元,单枚360元。佩戴期间,戒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非人为开裂,属于明显的产品质量问题。然而门店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推诿责任、方案不合理等严重问题,现依法投诉。 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非人为损坏戒指在正常佩戴过程中无磕碰、无外力拉扯的情况下突然裂口,断口明显属于S929银工艺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而非门店所称的“人为毁坏”。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金银饰品属于“三包”范围,商家需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维修、更换或退货责任,门店以“人为毁坏”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涉嫌逃避责任。 售后方案显失公*,侵犯消费者权益 店长提出的“断裂戒指拿走,再购一枚打五折”方案,本质是让消费者为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买单:断裂戒指本身无残值(S929银回收价极低),而“五折再购”相当于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180元(原价360元的一半)才能获得本应免费更换的商品,完全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质量问题的商品可退货、更换”的规定。 该方案未提及免费维修或全额退款选项,属于单方面制定的不公*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沟通态度敷衍,未履行告知义务 与销售人员微信沟通时,门店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人为毁坏”,仅以主观判断拒绝合理售后,且未告知消费者可申请第三方质检或向监管部门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金银饰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已提供购买付款凭证(标注S925和老凤祥制作标识的戒指、断裂的戒指照片、与销售人员沟通记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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