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黄金戒指标识违规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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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6年4月1日在唯品会*台曼卡龙店铺购买标称足金的黄金戒指,商品实物钢印为“91 足金”,商家辩称“91为商家代号”。该标注方式明显违反*首饰强制性标准GB 11887,易与黄金纯度标识混淆,涉嫌误导消费与欺诈。 本人不接受退货处理,现申请在市场监管部门见证下,共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戒指进行无损金含量检测。 若检测结果金含量未达到足金标准(≥99.0%),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履行假一赔三责任,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承担检测费用,商品由本人保留。 恳请监管部门协调处理,督促商家规范标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1. 组织双方进行CMA无损金含量鉴定 2. 鉴定不足足金则假一赔三 3. 商家承担检测费用 4. 查处违规标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