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宁波天一银泰专柜欺诈销售及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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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宁波市海曙区天一银泰曼卡龙专柜欺诈销售、违规操作等行为投诉,结合法律依据明确其违法点,恳请贵方依法核查: 一、核心投诉事实及对应违法依据 (一)欺诈销售:虚假承诺+隐瞒关键信息 1. 虚假承诺诱导消费:2026年1月29日购20.8g一口价罗盘项链时,我明确询问是否为足金999,店员以“大品牌放心”答复;事后发现项链非足金999,沟通中店员话术矛盾(先认卡扣为990,后改口“专业表述差异”)。 - 违法依据: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夸大或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 2. 隐瞒信息+分散注意力:店员通过“闲聊吹捧+行情诱导(称新货涨价早买赚)+赠品吸引”转移我关注,且打包时刻意隐藏价签(监控可查),规避我对商品信息的核实。 - 违法依据: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剥夺消费者知情权。 (二)违规操作:勾结黄牛+强制交易 1. 私收账款+勾结第三方:店员以“享折扣”为由,要求我分两笔付款——专柜收银30725元,另向其“师傅”(黄牛)转账29270元,违反商场统一收银规定。 - 违法依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及《价格法》第十四条“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黄牛参与交易涉嫌扰乱价格秩序)。 2. 明确拒后仍强制推进交易:1月30日我已提出退货退款、终止交易,但1月31日发现店员仍让黄牛完成对应订单。 - 违法依据: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决定是否交易的权利”; 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及罚款”; 3. 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强制交易非我真实意愿)。 (三)无理拒绝退货,拖延维权 我明确要求退货退款后,店员始终“态度温和却回避诉求”,以“可换货”“肯定是足金999”等车轱辘话狡辩,拒绝履行退货义务。 违法依据: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退货要求。” 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