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同意充值28428元拒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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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振辉(身份证:350322*********512),系未成年人林超旭(2015年生,未满12周岁)监护人。2026年3月,我儿子在我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家人手机向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充值,累计28428元,有完整支付流水、订单记录为证。 我发现后立即报案并向该公司申请全额退款,但该公司仅同意退还21263.5元,拒绝退还剩余7164.5元,我明确不接受部分退款。 依据《民法典》第19条、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充值行为无效,应全额返还财产。同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文旅部、工信部相关规定明确,网游*台须严格管控未成年人消费,不得以“道具已使用”等理由拒绝全额退款。 该公司拒绝全额退款,违反法律法规与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存在消费管控机制漏洞。现恳请有关部门督促解决。 1. 确认28428元充值行为无效; 2. 责令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28428元; 3. 督促整改其未成年人防沉迷及消费管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