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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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我在湖南郴州北湖区人民路街道兴隆步行街用我的足金去换款,旧金克重4.35g,回收价格1522元,告诉导购换足金的款式,导购带我选了一条项链一个挂坠,还补了1505元,没有告知选的款式是一口价,并且没有开发票,只有一张保证单让我签了字,闭口不谈克重,只告知补多少钱,项链和挂坠也只有价格,没有标签克重。2026年春节后换款才了解买的不是足金而是916,并且克重只有3.3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在2021年5月1日以917.27/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保证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跟当时给我选款的导购讲了这事,导购讲已经离职了让我去店里沟通,2026年3月29日我去导购讲的湖南郴州北湖区国庆路周六福珠宝店,店长和店员告诉我不能换回我原来的足金,退回我补的差价,态度恶劣,说只能换一口价其他的不行,2026年4月9日给周六福总部打了电话讲了情况,客服认为我签字了就是我自己的事,说导购没责任。我的诉求退回我4.35克的足金,退回我补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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