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未告知出票时限致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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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携程旅行*台 订单信息:订单号 11************36,购票金额 1138元 投诉事由: 本人于航班起飞前4小时在携程成功购票并全额支付,但*台未履行出票义务,也未做任何风险提醒与通知。当我抵达机场时(距起飞仅1小时45分钟)发现出不来票,后沟通携程才知:需起飞前1小时50分钟完成出票。因该关键规则未显著告知、未提前预警,导致我无法登机、完全误机。 造成损失: - 机票款全额损失 1138元 ​ - 往返机场交通费用 ​ - 被迫在机场附*住宿一晚(住宿费) ​ - 行程全部延误、时间成本巨大 投诉诉求 : 1. 全额退还机票款 1138元 ​ 2. 赔偿因误机产生的往返交通费、一晚住宿费等直接经济损失300元 ​ 3. 就未尽告知义务、违约导致误机一事正式道歉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台未显著提示出票时限,未尽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 - 《民法典》第577条:携程未按约出票、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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