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售假、乱收费及伪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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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6日在四川曼卡龙珠宝成都第一分公司(实体店)购买足金项链1根、托帕石戒指戒指1套(内含独立2只),共计付款19491元。佩戴约2个月,足金戒指连接处自然开裂,其中一枚饰品印记模糊、标识不清;商家无法提供托帕石合格证明,店长不清楚货品来源需向公司核实。消费凭证系销售人员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代签本人及他人名字;保修单明确标注首次维修免运费,商家却违规收取寄修运费。店长拒绝直接沟通,仅允许通过销售企业微信对接。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已承认私自伪造他人姓名代签事实,但依旧拒不退款、拒不承担责任,调解失败。现要求商家退还货款19451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支付三倍赔偿58353元,同时恳请监管部门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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