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台酒店订单取消扣50%违约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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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智行*台,我于2026年4月12日在智行*台预订象傣云舍酒店,订单金额为184元。因行程变更,我提前14天(两周) 在*台上取消订单,但*台及酒店仍按订单金额的50% 扣取违约金,共计94元。 *台客服不解决问题,明知霸王条款给不出解释,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我提前14天取消对酒店二次销售基本无影响,*台/酒店实际损失极小或为零,50%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且该“一刀切”的取消规则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我的公*交易权和财产权。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还扣除的50%违约金(共计94元),或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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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一、*台未尽“协助退订”的法定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张某诉某在线预订*台案),在线预订*台负有“协助退订等合同附随义务”。该义务明确要求: 1. *台必须主动联系酒店申请取消订单、申请退款,而非将沟通责任推给消费者; 2. *台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酒店的真实反馈; 3. *台不能以“订单已确认”为由拒绝后续协助义务。 本案中,智行*台客服明确告知我“不能联系酒店退款”“需要我自己与酒店沟通”“如果酒店不同意*台也没办法”,完全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属于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依法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台赚取订单差价,取消订单会导致*台失去差价收益,因此*台天然没有动力主动协助消费者取消订单。这正是法律必须强制*台承担协助义务的原因——不能让*台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二、50%违约金条款明显过高,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属“过高”。我提前14天取消订单,酒店完全有足够时间将该房间再次售出,实际损失极小或为零。50%的扣费标准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原则。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台单方面制定的“提前14天取消扣50%”规则,不合理地加重了我的责任、限制了我的解除权,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三、*台违反“先行负责”原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台提供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直接责任。*台以“酒店不同意”为由拒绝退款,实质上是将*台自身的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违反了*台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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