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航空春运退票费过高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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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4恩施飞深圳,因为个人原因退票 问题一14内退票 本次退票属于航班起飞前14天内的自愿退票,被收取了65%的高额退票费。 首先,2026年2月正值春运出行高峰期,机票供需极度紧张,我退票后航司完全可以将座位以全价/高价再次售出,不存在任何实际座位损失。 其次,根据民航局《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退票费必须遵循「公*合理、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匹配」的原则,65%的费率远高于航司实际成本,也远超三大航同舱位14天内50%的行业常规上限,属于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收费。 请你方立即联系航司,重新核算退票费用,将手续费减免至合理区间(建议按30%-40%执行),并退还多收的费用,在3个工作日内给我明确的书面回复。 问题二,14天外退票 违反民航局《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阶梯费率原则:必须「越早退,手续费越低」 • 提前14天以上退票,航司有充足时间二次销售座位,实际损失极小,50%手续费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 • 三大航(国/东/南)特价票14天以上手续费普遍在20%-30%,50%属于行业偏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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