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鑫禾家电中心拒退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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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博乐市鑫禾家电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1MA78FR4F41) 经营者:田茂军 【投诉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人于2026年3月23日,在博乐市友谊路红星美凯龙华帝门店(经营者:田茂军)支付预付款4000元(转账记录为证)。 事实经过 1. 付款主体:现场商家以华帝品牌名义接待并推销产品,但实际扫码收款的商户名称为“博乐市鑫禾家电中心”。 2. 履约状态:支付预付款后,我未提取任何货物、未进行安装、未使用任何产品,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也未约定“不予退款”。 3. 维权过程: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交易后,我第一时间提出退款申请。商家以“款项已进入公司账户、已使用国补”等为由,拒不退还预付款。 法律依据 1. 法律定性:该4000元为预付款,非定金。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票据及转账记录中均无“定金”字样。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须书面约定,否则不成立定金担保。 2. 退款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或退回预付款。 3. 违规情形:商家拒不退回未消费预付款,已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0条,属于恶意侵占消费者合法财产。 4. 主体违规嫌疑:该店存在收款主体与销售品牌宣传不符的情形,表面以“华帝门店”名义宣传销售,实际收款主体为“博乐市鑫禾家电中心”,涉嫌在经营中误导消费者、混淆经营主体,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嫌疑予以调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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