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九龙晟酒店拒退储值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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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日在本人于2021年在九龙晟酒店(全称:威海九龙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区大庆路53号)办理储值消费卡,共计充值5000元,目前卡内剩余 3900余元未消费。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向酒店申请退还卡内余额,商家以“储值卡一经充值,概不退款”为由,明确拒绝退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卡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储值卡余额不退”属于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 立即全额退还储值卡内未消费余额 3900余元; 2. 督促商家停止使用“储值卡不予退款”的违法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