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酒店订单不可取消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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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要求全额退换预订款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4月19日23:54通过飞猪旅行*台预订了“大连蓝乔青旅酒店”5月1日-5月4日入住订单,后应个人行程变更,于第二日上午申请取消订单,从预订到取消在12小时内,且当晚该酒店同一房型在*台始终显示可预订状态,未对酒店实际经营造成任何损失。 然而,酒店与*台以“不可取消”规则为由,要求收取第一晚住宿费,拒绝取消订单。 投诉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26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规则,排除了消费者在未实际享受服务情况下的解约权利, 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2.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本人取消订单距离预订时间不足24小时,酒店未产生实际损失,其收取违约金或拒绝取消的做法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声明。 诉求: 酒店全额退还预付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