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商家拒入住且拒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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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飞猪旅行*台第三方店铺「全球畅游酒店专营店」预订上述酒店并全额支付房费,订单确认后,商家/酒店单方面告知无法安排入住,已构成根本违约。 我已明确告知*台,自己没有后续入住需求,但飞猪客服仅同意为我办理全额退款,拒绝按照《民法典》及行业惯例,支付首晚房费作为违约金。*台多次以“规则不支持”为由推诿,甚至提出“重新订房报销差价”的无效方案,完全无视我的实际情况,逃避违约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合理费用损失。 投诉诉求 1. 立即为本人办理订单全额退款; 2. 支付首晚房费(金额:1694.92元)作为违约金,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原支付账户; 3. 督促飞猪*台履行监管义务,对入驻商家违约行为进行整改,保障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