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违规关闭工单且未解决隐形限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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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电信宽带用户,自2017年起使用该运营商家庭宽带服务,期间一直正常使用,未签订任何限制网络使用场景的补充协议。现就湖南电信在无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限速、违规关闭投诉工单的行为,向贵*台提出投诉,恳请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25年3月起,本人宽带出现严重限速问题,尤其在访问NAS设备(如远程办公、招聘资料备份上传)时,上行速率从合同约定的40Mbps骤降至4Mbps以下,而通过Speedtest测速时速率暂时恢复正常,明显属于针对特定应用场景的“隐形限速”。本人于3月13日、3月16日、3月23日多次通过10000号热线申报,要求核查限速原因并恢复速率,但电信客服始终以“设备数量过多”“后台应用占用”等模糊理由推诿,未提供任何关于本人违规使用(如PCDN)的书面检测报告或流量数据证据,且最*一次工单在未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被无故关闭,存在敷衍塞责、违规操作的行为。湖南电信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运营商应保障用户获得约定速率)、第四十条(无正当理由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以“系统自动标记”为由单方面限速,却无法提供客观证据,本质是无依据违约,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与知情权。本人多次投诉均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现恳请贵局依法介入调查,责令湖南电信立即恢复本人宽带合同约定的上行/下行速率,停止无证据限速行为,并对违规关闭工单、敷衍投诉的行为进行整改,对本人因限速导致的NAS无法正常使用等损失进行合理说明与补偿。本人严格遵守入网协议,仅将宽带用于家庭NAS存储和个人远程办公,绝非PCDN违规经营。电信在未提供任何本人违规证据(如PCDN连接日志)的情况下,仅凭臆测单方面认定违约并限速,严重违反了《业务受理单》中关于‘上行速率40Mbps’的约定。以上全部投诉内容均为与本人亲身经历消费纠纷相关的客观真实信息,不含伪造交易凭证、捏造事实、恶意辱骂及其他无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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