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宽带虚假承诺致高额违约金
投诉事由:
本人在办理宽带业务时,业务员明确告知“离开成都无需办理手续,三个月后自动注销”,但未告知存在合约期及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现本人因工作生活变动已离开成都,申请注销时被营业厅强行要求缴纳高额违约金,且拒绝办理异地销户,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设置不合理的注销障碍。
事实与理由:
办理时存在重大误导:2025年2月,本人在成都z中国电信业务员办理宽带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本人特别向业务员咨询“如果将来离开成都如何处理”。业务员明确、肯定地答复:“直接离开不用管,停止缴费即可,三个月后系统会自动注销,无需任何后续手续或费用。”基于对此承诺的信任,本人办理了该业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向本人提示或说明该宽带业务存在长期合约、提前解约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关键条款,本人也从未签署过任何载明此类条款的协议文件。
当前销户面临无理障碍:本人现已离开成都。2026年一月通过电话联系该营业厅申请办理宽带注销。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我的宽带套餐存在合约期(24个月或36个月),现提前解约需支付一笔数额为2700元的违约金。当本人陈述当初业务员的承诺时,对方予以否认,并坚持“不缴违约金就无法办理注销”。此外,对方以“签署协议”为由,拒绝为身处异地的我提供任何线上或异地解决方案。
投诉的核心法律与事实依据:
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违约责任),负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要求予以说明的义务。运营商业务员未履行该告知说明义务,其关于“自动注销”的虚假承诺,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可能隐藏长期合约的服务,该违约金条款对我应不产生法律效力。
业务承诺应被履行:业务员作为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其在我办理业务时作出的正式答复,代表公司的服务承诺。公司不能以其内部管理或人员过失为由,推翻对消费者作出的关键承诺,并将后果转嫁给消费者。
设置不合理的销户门槛: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销户服务。在本人已离开业务开办地的情况下,运营商以“必须线下返回”为由拒绝办理,实质上是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壁垒,强加不合理的负担,变相阻止用户销户,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行为。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电信员工串通*签贷款购机合约
以下
一、事情经过
2024年1月,周赛(手机号185****1384)称办工作电话卡,电信业务员上门后主动与其串通,利用系统漏洞隐瞒贷款购机、3年合约及违约条款,以“仅登记”诱*本人空白签名+人脸识别,未核实意愿、拒示文件,擅自用本人信息办贷款购机,开通185****1384号段捆绑业务。设备、手机被周赛取走,2月其失联,半年后得知472.81元“欠费”实为贷款欠款,电信要求本人担责。
二、申诉理由
1. 业务员系电信员工,串通行为属职务侵权,依《民法典》第1191条,电信应担全责,无权要求本人找周赛追责;
2. 违反《消保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涉案合约及贷款均无效3. 电信欺诈致本人损失不足500元,依《消保法》第五十五条,应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并承担维权损失。
三、诉求
1. 确认合约及贷款无效,注销涉案号码及捆绑业务;2. 免除欠款及违约金,消除征信不良影响;3. 追责涉案业务员,电信封堵漏洞、整改并书面致歉;4. 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
投诉问题
擅自开通/取消服务、套餐纠纷、虚假宣传
处理中
电信宽带合约霸王条款投诉
2024年办了一条网线,当时业务员没跟我提什么年限以及违约金,只是告知了以后不用了,归还设备就行。现阶段我想解除合约,电信以“套餐存在合约3年”为由,要我支付高昂违约金。关于我是否签了合同对方无法提供,再者我不知情合同内有这些内容实属霸王条款,不合理,具有强迫性,即不继续用就得交违约金,不可更改取消降档,违反我国民法典内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资费不明、套餐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中国电信宽带解约被索要违约金
我于2023年办理中国电信宽带业务,手机号181****2521,但办理时业务员并未告知有合约及解除宽带需要违约金,业务员仅告知在原有套餐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我去解除宽带却告知我需要缴纳违约金。我的诉求:免违约金解除,取消手机绑定宽带业务
投诉问题
套餐纠纷、霸王条款、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中国电信擅自升级套餐并阻碍携号转网
我是成都都江堰用户,手机号139****8019。2026年1月11日,中国电信在我未同意、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为我升级套餐并绑定三年合约。我发现后多次要求恢复原套餐并解除合约,但客服拒绝处理。现在我要携号转网,你们又以宽带未到期为由拒绝办理。根据工信部规定,运营商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碍用户携号转网。我要求:第一,立即解除1月11日强制绑定的三年合约;第二,立即为我办理手机号与宽带的解绑,不得收取不合理违约金;第三,无条件配合我办理携号转网;第四,退还因擅自升级套餐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24小时内不处理,我将向工信部继续投诉。 投诉商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都江堰区域) 投诉问题:强制升级套餐、强制绑定三年合约、以宽带未到期为由阻碍携号转网 事件经过:我是成都都江堰电信用户,手机号139****8019。2026年1月11日,中国电信在我未同意、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为我升级套餐并绑定三年合约。我发现后要求恢复原套餐并解除合约,但客服拒绝。现在我要携号转网,电信又以宽带未到期为由拒绝办理,严重侵犯我的选择权,也违反工信部关于携号转网的规定。 投诉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电信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套餐属于强制交易。 2.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的格式条款无效。 3. 工信部携号转网规定,运营商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碍用户携号转网。 投诉诉求: 1. 立即解除2026年1月11日强制绑定的三年合约。 2. 立即为我办理手机号与宽带解绑,不得收取不合理违约金。 3. 无条件配合我办理携号转网,清除所有障碍。 4. 退还因擅自升级套餐产生的额外费用。 5. 就强制交易行为向我道歉。
投诉问题
擅自开通/取消服务、套餐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中国电信宽带销户被拒强制消费
我于2022年7月在陈传淑泸县云锦支局云锦营业厅办理中国电信宽带,现今不需要宽带服务要注销却屡次推拖迟迟不给注销,现在诉求需要注销在中国电信宽带服务受理中心的宽带账户,并取消相关的宽带服务
投诉问题
擅自开通/取消服务、套餐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中国电信宽带无法跨市迁移致合约难履行
本人系中国电信用户,手机号码133****4997,宽带账号ADSLD25****6106。 本人原工作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于2023年10月在深圳办理并安装中国电信融合宽带业务,后于2025年5月在中国电信电话营销推荐下,将原宽带升级为1000M宽带,并被告知需签订3年合约。 2025年底本人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工作地由深圳变更至惠州市,属于非本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客观变动。本人拟将宽带迁移至惠州继续使用,但中国电信明确告知宽带仅支持深圳市内迁移,无法跨市迁移,导致宽带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在此情况下,本人向中国电信申请解除宽带并注销手机号,但中国电信以“存在3年合约”为由,要求本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约期数乘以50元的高额违约金(约1400元),否则拒绝办理解除业务。 本人认为: 1. 因工作地变动且宽带无法跨市迁移,合同已客观无法继续履行; 2. 中国电信未向本人提供完整、明确的书面合约,仅称存在电话录音,相关违约责任未以书面形式充分告知; 3. 要求支付剩余期数×50元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与实际损失不匹配,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 4. 本人愿意配合归还光猫、路由器等全部设备,未继续占用任何服务资源。 现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协调,要求中国电信在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宽带及相关融合业务,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及客观原因,对相关违约金予以合理减免或免除,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公*权益。
投诉问题
移机问题、套餐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电信业务员欺诈办贷款购机
一、事情经过
2024年1月,周赛(手机号185****1384)称办工作电话卡,电信业务员上门后主动与其串通,利用系统漏洞隐瞒贷款购机、3年合约及违约条款,以“仅登记”诱*本人空白签名+人脸识别,未核实意愿、拒示文件,擅自用本人信息办贷款购机,开通185****1384号段捆绑业务。设备、手机被周赛取走,2月其失联,半年后得知472.81元“欠费”实为贷款欠款,电信要求本人担责。
二、申诉理由
1. 业务员系电信员工,串通行为属职务侵权,依《民法典》第1191条,电信应担全责,无权要求本人找周赛追责;
2. 违反《消保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涉案合约及贷款均无效3. 电信欺诈致本人损失不足500元,依《消保法》第五十五条,应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并承担维权损失。
三、诉求
1. 确认合约及贷款无效,注销涉案号码及捆绑业务;2. 免除欠款及违约金,消除征信不良影响;3. 追责涉案业务员,电信封堵漏洞、整改并书面致歉;4. 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
投诉问题
擅自开通/取消服务、套餐纠纷、虚假宣传
处理中
电信套餐隐瞒合约及乱收费问题
一、事情经过
2025年8月,我在安徽池州电信业务员,其推销129元融合宽带套餐,送光猫路由器。没有告知合约和违约金,仅告之月租129,且未交付合同。办完后主卡183****6147及副卡一直闲置,却每月被扣129元。2025年12月我申请主副卡改5元保号套餐,客服竟要求归还设备并交800元违约金,全程推诿扯皮,纯属欺*敲诈!
二、申诉理由
1. 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未交付合同文本,未提示说明合约、违约金等关键条款,该格式条款无效;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20、55条:隐瞒核心信息,构成消费欺诈,依法需退一赔三;3. 违反《电信条例》第5、40条:隐性合约及高额违约金属霸王条款,违背公*自愿原则;4. 违反工信部要求:未落实“明白办、放心用”告知义务,闲置扣费属乱收费。
三、诉求
1. 线上废除霸王合约,免800元违约金,停止恶意扣费;2. 线上办理主副卡改5元保号套餐,65元剩余话费抵扣月租;3. 退还2025年12月-2026年1月差价238元((129-10)×2),按退一赔三赔偿714元,总计952元;4. 设备如需归还由运营商承担退货运费;
投诉问题
套餐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电信业务员欺诈办卡致贷款欠费
一、事情经过
2024年1月,周赛(手机号185****1384)称办工作电话卡,电信业务员上门后主动与其串通,利用系统漏洞隐瞒贷款购机、3年合约及违约条款,以“仅登记”诱*本人空白签名+人脸识别,未核实意愿、拒示文件,擅自用本人信息办贷款购机,开通185****1384号段捆绑业务。设备、手机被周赛取走,2月其失联,半年后得知472.81元“欠费”实为贷款欠款,电信要求本人担责。
二、申诉理由
1. 业务员系电信员工,串通行为属职务侵权,依《民法典》第1191条,电信应担全责,无权要求本人找周赛追责;
2. 违反《消保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涉案合约及贷款均无效3. 电信欺诈致本人损失不足500元,依《消保法》第五十五条,应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并承担维权损失。
三、诉求
1. 确认合约及贷款无效,注销涉案号码及捆绑业务;2. 免除欠款及违约金,消除征信不良影响;3. 追责涉案业务员,电信封堵漏洞、整改并书面致歉;4. 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擅自开通/取消服务、虚假宣传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