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机票价格欺诈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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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18日在去飞猪网*台(阿斯兰航空服务)购买:上海前往首尔5.11 131****0364 5.13首尔前往上海航班OZ365 14:00 -15:00往返机票两名 订单号: 95*********74订单金额为4104元,经查询行程单上显示包含机建燃油费的机票含税价格为元2086/人,后面查询价格是3874 差价为230元,在飞猪*台购买的机票比实际金额贵230元。阿斯兰航服国际作为机票代理商,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机票的真实价格以及所收取的服务费金额,但被告未如实告知机票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所告知的价格和实际收取的费用,与机票真实价格不一致,属于价格欺诈。且去哪儿客服告知我旅行套餐不提供行程单,也无法区分机票价格和附加权益的价格,根据民航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至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诉求:被告被告退还原告机票订单总金额:4104元,并赔偿我订单总金额的三倍,或者退取机票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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