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O钱包涉嫌阴阳合同与违规征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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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11月被自称是中信银行(实际KOO钱包亲*台)业务员以后期可以办理大额低息贷款为由*我办理KOO钱包高利贷产品,后发现业务员办理过程中全程欺*(办理贷款时*台有录音,拒不提供),导致我后期无法正常还款哦,期间我多次提交证据,*台以业务员每次都以业务员没有违规为由拒绝协商。后整理合同发现阴阳合同问题,江苏苏商银行放款5万,北京中关村银行放款1万2都是年化%6.2和%6。包括征信上每月还款是4308和1033,但实际扣款是KOO*台每月扣款5023和1203。下面整理江苏苏商银行和北京中关村银行违规问题。 一、未尽贷款前审查,放任阴阳合同,征信显示每月还款4308和1033是银行利息,实际扣款5023和1203(含*台高额费用),形成明低息,暗高息的阴阳结构。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独立授信审批,尽职调查;2025年《互联网助贷*台通知》明确银行需掌增信/*台实际收费,不得放任息费分离。银行未穿透审查,对欺诈模式知情或放任。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我清晰披露真实综合年化利率、第三方费用构成、实际扣款主体与金额差异。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银行明示利率、费用、还款路径;助贷新规强调关键信息必须醒目披露。定性:属于隐瞒关键交易信息,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违规助贷,权责收益不匹配:银行仅提供资金、上征信。由 KOO 钱包实际扣款、催收;银行只拿利息、不担*台高收费风险。依据:助贷新规要求银行总行集中管理、名单制准入,且须与合作方合理分担风险;银行不得以资金方身份为无资质机构背书。定性:属于监管套利、违规助贷,银行应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四、综合融资成本超限,变相放高利贷事实:将担保费/服务费等计入后,真实年化大概率超 24%(司法保护上限),甚至达 36%。依据:2025 年助贷新规明确将增信费、担保费全部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且单笔成本不得超 24%;司法对超 24% 部分不予保护。定性:银行对定价失控、成本超限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与拒绝义务。 终结:江苏苏商银行和北京中关村银行违反2025年互联网助贷通知。 Koo钱包在未告知,未经过本人同意情况下,私自授权辽宁振兴银行查询本人征信,本人在与KOO钱包*台的4份合同里从都到尾没有看到辽宁振兴银行任何字样和任何内容,我也从未签字授权,办理过该行的任何业务,在无合同,无授权,无业务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查询我的征信属于违规查询。根据征信管理条例明确,每一笔征信查询必须对应具体的业务单独明确授权。Ko钱包在app首页借款申请页面、还款页面全程未公示任何年化率,未明确标注担保费、管理费。违反央行2021年三号公告及金融管理部门利率明示强制性规定,侵犯借款人知情权,强制捆绑搭售四笔贷款,均要求必须签署担保管理服务协议。无任何自主选择权。属于监管明令禁止的强制搭售行为。霸王格式条款中合同无限代扣、第三方划扣过渡信息共享免除*台责任的格式条款未作加粗提示与单独公告。一民法典规定全部无效,通过阴阳合同将利息拆分成担保费、管理费,推高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突破合法利率上限,属于变相违规收取高息。本人核心维权底线,第一,全额取消四笔贷款,全部担保费、管理费等违规捆绑费,退还已扣款违规项。第二,永久关闭所有自动代扣第三方划扣权限,撤销全部无效授权。第三,删除辽宁振兴银行违规征信查询记录,停止非法征信操作。第四,合法本金加合同规定的利息重新核算还款方式无任何额外费用。之前投诉并未解决问题,*台却关闭了。*台却关闭了本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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