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隐瞒包机票性质致消费者知情权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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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与4月22日在携程购买了两张印尼雅加达-上海的国际机票,在购买时看到退改规则为“不得退票不得改签”。但是在后续索要正确行程单办理签证时,被告知这是旅行社包机机票/团体票。 我已联系印尼鹰航Garuda Indonesia航司,航司回复该类票无法在官网以及航司处办理任何业务,所有操作都只能回到原购票旅行社进行操作。 携程客服一直在说该产品是“特殊产品”,但其预定界面并未告知该产品为旅行社包机票/团体票,特殊产品的界限只限于起不可退改的规则,并不能等同于明确告知消费者机票包机票的性质。包机票/团体票的票中性质会影响机票服务和消费者的购物判断,属于重要的交易信息。 在我和客服多次协商无果后,客服黄主管,工号N14602,甚至说“这种都是你自己的判断”“既然这样你为什么不买9000多的原价机票,非得买这种便宜票”“你可以再原价买两张机票这样我可能会帮你按重复购票申请退票但是不一定成功哦”的回复。同时面对我要求携程提供机票供应商/供应旅社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时,同样也遭到拒绝。 因此,携程的种种操作,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甚至上升到一定的人身攻击。因此我要求:携程提供预定界面明确告知“包机机票”“团体票”明确字样的证据,而非模糊的“不退不改”,并出具该票的完整票规来源(是航司规则还是旅行社产品规则)以及出票方供应商以及航司之间的销售关系说明,如果能提供明确写明包机机票的,以及其他两天情况说明我不会再就退票事宜进行反馈。如若不能,请按侵害本人消费者知情权和公*交易权,办理免费退票退款处理。并希望携程规范该类事宜以及客服主管人员的答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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