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到家两次匹配失败且拒退剩余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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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11月与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天鹅到家招募家政人员服务合同》,约定由其提供住家普通保姆招募服务,服务期353天,本人已足额支付服务费6837.65元。 1. 首次匹配人员严重不合格,存在安全与履职问题 首次推荐人员赵某于2025年11月上户,实际服务仅11天,存在多项严重问题:多次将水溅至智能马桶插座形成触电风险;带未成年人外出超时失联并拒接电话;厨房清洁不当导致厨余机损坏;烹饪食物未煮熟影响家人健康。本人多次反馈并于2025年11月12日正式要求更换。 2. 二次匹配人员擅自离职,*台拖延补位导致服务断档 二次推荐人员苏某于2025年11月14日上户,2026年2月21日单方面提出下户,2月22日正式离职。本人立即要求*台紧急补位以满足家庭照护与孩子开学需求,*台以工作人员未上班为由拖延,未按承诺完成匹配,服务长期中断。 3.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迫另行找工 因*台连续两次服务失败、补位失效,本人家庭照护需求无法保障,已于2026年3月通过第三方渠道另行签约。案涉合同已无继续履行可能与必要。 本人多次与天鹅到家协商退还剩余服务费4665.80元,对方均以“超14天不予退款”为由拒绝。本人认为:该条款为*台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未充分提示说明,不合理免除*台核心服务义务、排除消费者合同解除与退费权利,依据《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应认定无效。*台未按约定提供持续、合格、稳定的家政匹配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全部费用。 投诉诉求 1. 责令五八到家有限公司(天鹅到家)立即退还剩余招募服务费4665.80元; 2. 责令天鹅到家就服务质量问题与违约行为向本人书面道歉; 3.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天鹅到家滥用不公*格式条款行为依法查处、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