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未提醒致流量超量扣费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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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查询后得知在本月扣除了本人套餐外上网费450元。由于运营商系统的原因,导致本人4月在当月流量已经用尽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为我提供使用上网服务,随即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巨额套餐外流量上网费用。 本人认为,运营商应该在流量将要用尽的情况下,通过相应手段提醒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APP推送等,或者可以暂停本人所使用号码的上网功能,但运营商并未尽到以上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商品。 如果流量快用超了,中国电信公司应该履行贵司的提醒的义务。 如果因为未发送短信导致的流量用超,那么超出的流量是中国电信公司的强制交易的做法,此时的自动扣费做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等交易权。 本人有权要求中国电信公司赔偿损失,请退还本人超出的话费。本人对此还有以下补充: 一、恶意隐瞒关键服务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贵司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存在重大瑕疵: 流量用尽提示不实:贵司仅在本人流量耗尽时发送“套餐流量已用尽”的无效短信(见图一)刻意隐瞒“超量将自动扣费购买流量”的核心条款,导致本人误以为仅会降速或断网,未料产生高额扣费; 拒绝履行全面告知义务:贵司未通过短信二次确认、电话告知、APP弹窗等任何有效方式,向本人说明“自动扣费”的单价、频次及取消方式,完全剥夺用户知情权。擅自开通“超流量自动扣费”功能,其行为本质为:强制交易:通过技术手段默认用户“不拒绝即同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品”之规定; 格式条款欺诈:将自动扣费规则隐藏于冗长协议中,恶意加重用户财产损失风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诉求】 立即退费:退还自四月以来因“自动扣费”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450元;最低诉求可退还80%的费用 终止侵权:关闭本人号码的“超量自动扣费”功能,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默认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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