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金园诱导熔金、隐瞒克重与抵扣
网友保保_EGieNazg
投诉对象:包头市青山区王府井梦金园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私自熔毁旧金涉嫌侵占财物、销售单据故意隐瞒克重与抵扣金额、价格欺诈 投诉要求: 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6年4月24日在包头市青山区王府井梦金园遭遇严重消费欺诈,商家通过“诱导—熔金—隐瞒”的连环套路,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具体违规事实如下:我最初仅是咨询回收,却被诱导进行置换。商家让我签字的销售单上,竟然完全没有注明旧金的任何信息,也没有注明抵扣了835元! 根据法律逻辑,既然单据上未写明抵扣,那么我的旧金子在法律上所有权依然归我所有。但在未确认交易细节的情况下,商家二话不说直接将我的旧金拿去熔毁。这不仅是霸王条款,更涉嫌“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如果不是为了抵扣,商家凭什么熔我的金子?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交易单据上连新换购的小金豆都没有标注克重!商家全程未告知这是“3D硬金”工艺,未说明工费极高,也未告知硬金与普通黄金的区别。 事实是,我用价值835元的旧戒指,换回了一个仅重0.35克的小金豆,折合单价高达2300元/克,且包含不明不白的高额工费。这完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明码标价”和“知情权”的规定。 一张正规的单据,竟然没有旧金重量、没有新金克重、没有抵扣金额。商家企图用这张不合规的单据,掩盖旧金去向和新金真实价值,这是一张彻头彻尾的“霸王条款”单据。 本次“以旧换新”交易,旧金抵扣了835元,本质上属于“以物易物”的购销行为。但商家在单据上不写抵扣金额,且未开具正规发票,试图将这笔835元的销售收入从账面上抹去。这种隐瞒销售收入、不开发票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嫌疑。 综上所述,我的诉求: 基于《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的规定,我要求撤销该不公*合同。 既然单据上没体现抵扣,我要求认定该交易无效,商家立即退还我旧金折价款8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