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订单30分钟不可取消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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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20订的北海涠洲岛酒店,入住日期是5月2日至5月4日,在5月29日收到公司假期更变,因此无法按照原定时间计划出游,我在4月29日向*台申请取消预订单。在联系*台的同时,已致电酒店,酒店方表示让我们联系携程,客人未入住之前他们只和*台有关系。给携程客服沟通,说超过三十分钟不可取消,会造成潜在损失假期酒店不好定。要求他们举证“订单取消给酒店的实际经营带来了损失”。没造成损失就不应该不退款,最高法的案例也是这么判的。不是想钻空子,不合理的规定不该因为“大家都这样”就变成合理的。我也想去,但现实情况去不了。总计1883酒店说可以承担一半,剩下的由携程来补。 预定后三十分钟就不可取消、酒店同房型一直有售,我没有享受任何酒店的服务,也没有给酒店带来实际损失,非要提潜在损失那我没话说。这种情况下被扣全款我认为不合理,26年3月最高法的典型案例也是这样判的。 有人觉得“如果人人都这样行业会乱”,但是让行业变好的,不是消费者默默忍受不合理规则,而是每一次的依法维权推动规则的改进。请不要用滑坡谬论来评价我的行为。 投诉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26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规则,排除了消费者在未实际享受服务情况下的解约权利, 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2.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本人取消订单距离预订时间不足两小时,酒店未产生实际损失,其收取30%违约金或拒绝取消的做法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声明。 诉求: 请责令酒店全额退还预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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