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租*台纵容第三方暴力催收并泄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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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思佳在人人租*台存在租赁业务。一直与人人租*台客服联系,也向商家预留的号码发送短信进行留言,都并未得到有效回复,*期,*台商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利信金融)在催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违规泄露隐私,骚扰无关第三人: 催收方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获取并联系本人父亲,向其发送催收短信。父亲并非担保人,属于无关第三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三条关于“不得向债务人外的无关第三人催收”的规定。 2.使用侮辱性语言,实施软暴力: 催收人员(号码:178****3744)在短信中使用“几十岁的人为什么这点钱还不上”、“把自己脸面丢了”等极具讽刺和侮辱性的语言。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3.违规施压: 商家通过骚扰家人来向本人施压,已严重干扰了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催收方的行为已构成对本人及家属隐私权的侵犯。 我的诉求: 1.人人租*台立即介入,责令第三方催收机构停止对本人及家人的骚扰、侮辱行为。 2.*台对违规商家及催收方进行处罚,并对本人进行正式道歉。 3.停止向无关第三人泄露本人的债务信息,保障本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