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莎美容院拒退预付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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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梦莎莉莎理疗馆(经营者:龙青彩): 本人于【2026年4月18日】在贵馆预付理疗项目款 6001元,尚未消费任何项目,付款后次日即提出退款。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第14条: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有权无理由要求返还预付款本金 。 贵馆合同中写“只能退30%”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7条、最高法预付消费司法解释) 。 现正式要求: 全额退还 6001元,请于 3日内(截至2026年5月8日) 原路退回。 逾期不处理,我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并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利息及维权成本,届时一切法律后果由贵馆承担。 日期:202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