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台商家拒拦截未发货生鲜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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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6日23时在小红书*台【七七小果铺的店】购买生鲜商品【凤梨5斤】,订单号:P793631*********431,支付金额:【26.9元】。 物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 上午11:04】完成揽收,但商品尚未发出或仍在运输途中,未送达、未签收。 因临时接到公司紧急出差通知,本人无法在收货地址接收生鲜商品。为避免商品损毁及资源浪费,本人于2026年5月7日 19:40】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商家客服,明确说明情况,并正式请求拦截快递、取消订单、安排退款。 然而,商家以“生鲜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一切协商与拦截操作,并声称:“属于消费者个人原因,商家不承担责任”“生鲜发出后不支持拒收或拦截”。 后续沟通中,商家多次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6条,试图证明其行为合法。但该条款仅适用于已签收后的“无理由退货”,而本人诉求发生在商品未交付前的合同履行阶段,性质完全不同。 二、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 1. 混淆法律概念,滥用免责条款 商家将“履约前取消订单”偷换为“无理由退货”,曲解《消法》第25条适用范围,实质是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2. 拒绝合理拦截,放任损失扩大 本人已尽及时通知义务,商家拒不拦截导致易腐商品继续运输,若最终腐烂,属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3. 错误转移风险责任 商品未签收,交付未完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毁损灭失风险仍由出卖人(商家)承担。商家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显失公*。 三、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商家立即退还全部货款人民币26.9元; 2. 对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 3. 督促电商*台加强生鲜类商家售后规则合规性审查,杜绝类似“一刀切拒退”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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