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喀什分公司拒退个人垫付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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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分公司 事实说明: 本人为该公用账号负责人,申请退还2026年4月8日通过村合作社账户支付、由本人个人垫付的498元现金话费余额,该笔资金为个人实际出资,账号当前余额充足,完全符合退款条件。 在与电信客服(工号75175)沟通时,该客服未提前完整告知办理要求,且仅允许用户前往线下归属地中心营业厅办理,拒绝提供线上办理渠道,给用户造成了不必要的不便,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办理。 诉求: 1. 对工号75175客服的服务流程进行内部核查并优化; 2. 为本人开通便捷的退款办理渠道,将498元全额退还至本人指定的银行卡户名阿力木的账户(户名、卡号、开户行将在后续补充提交); 3. 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退款并反馈处理结果,告知本次投诉核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