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智学文无证办学、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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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2日通过线上渠道向“锐智学文(深圳)教育有限公司”报名自学考试培训课程,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升本),通过支付宝预授权方式一次性支付培训费人民币2580元。说是江苏院校招生,说我赶上好时候了,成人教育改革了,让我抓紧时间报名,及虚假宣传话术让人分不清。后在网上看到大量投诉后,发现本机构没有资质招生培训,也不是院校招生,和南京师范大学核实后,于2026年5月7日(付款后第5天)正式提出退款,本人从未登录学**台未接受任何形式的课程服务、从未参加任何考试。本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第十四条,向被投诉方明确提出全额退款要求。被投诉方工作人员以“需走售后流程”“需要提供重大疾病证明”“售后有自己的流程”等理由反复拖延,一直没有处理办理退款。 该企业提供的《学历证书考试咨询服务协议》中多项条款不合理: 1. 第7.2.1条:24小时内退款也要扣除“综合服务费”。违反《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九条(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人7天内未接受任何服务,无权扣费。 2. 第7.2.2条:超过24小时、7天内退款须“持续观看课程30分钟以上”并以“教学问题”为由。这是变相限制法定无理由退款权,格式条款无效。 3. 第5.1条:费用拆分为25%综合服务费、15%*台账号管理费等。本人从未登录*台,未产生任何成本,该约定加重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 4. 第7.2.3条、7.2.4条:7天后仅*亡、重大疾病等方可退费;院校合作类课程不予退费。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关于合同签署的详细经过 签署合同时,被投诉方引导本人通过其报名系统进行操作。本人在报名系统内填写个人信息后,收到“放心签”电子合同*台发送的手机验证码。本人按照系统提示输入验证码,完成了签名操作。属于典型的不知情签署。签约 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其收据冒用“南京师范大学”名义,经向该校核实,并非合作机构,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诉求要求解除合约,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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