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无故单方取消已付款酒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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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旅行) 本人于携程*台预订韩国釜山酒店,订单号:11************23,入住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4日,1间3晚,总价1258.13元,已全额支付并获得*台确认,合同有效。 携程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未提前告知、未经本人同意、本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虚构确认后擅自毁约,涉嫌消费欺诈,严重影响出境行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赔偿诉求(退一赔三):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还全款1258.13元; 2. 三倍赔偿3774.39元(1258.13元×3); 3. 承担因订单取消产生的重新订房差价、行程损失等一切合理费用; 4. 责令携程整改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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